2009年5月21日星期四

2011年起: 業主立案法團須買第三者風險保險


2011年起: 業主立案法團須買第三者風險保險
日期: 2009-05-21 HKT 14:51

強制要求業主立案法團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的相關法例,將於2011年1月1日生效。

根據經修訂後的《建築物管理條例》,所有法團均須就有關建築物的公用部分及該法團的財產訂立第三者風險保險單,並須保持該保單有效。

每份保單的單一事故承保額,不得少於一千萬元。

截至4月,約93%已成立法團的建築物已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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